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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13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9 浏览次数:74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盘山县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县基本情况

(一)农业经济基本情况

盘山县地处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下游,是沿海经济带的地理中心,全县下辖13个乡镇、167个行政村,27.4万人口,版图面积2145平方公里,拥有49公里黄金海岸线,2万公顷近海滩涂。盘山县为退海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质肥沃。盘山县农业人口10.3万人(不含国营农场职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51.9亿元,现已形成了粮食种植业、设施农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加工业四大主导产业。全国首创的稻田认养“盘山模式”被农业部评为“创新创业优秀成果”,是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标准化农业示范区、国家优质粮生产科技示范县、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全国粮食高产示范县、全国河蟹产业第一县、平原绿化先进县。

(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粮食生产方面:落实播种面积87万亩,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水稻63.7万亩,玉米23.4万亩,大豆及其它作物2.5万亩。全县水稻品种仍然以盐丰系列、辽河系列、锦稻系列和辽星系列为主,全县水稻优良品种率达100%。2019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95.46%以上。实现水田整地面积63.798万亩,机械化水平为100%;水稻机插秧面积61.14万亩,机械化水平为95.84%。机械收割56.79万亩,机械化水平为89.02%。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94.1%。实现旱田整地面积23.4万亩,机械化水平为100%;玉米机播种23.4万亩,机械化水平为100%。实现机械收割18.8万亩,机械化水平为80.34%。

 畜牧方面:2018年全县畜禽饲养总量完成4423.99万头(只),其中生猪饲养量完成35.95万头。牛羊饲养量完成4.04万头,家禽饲养量完成4384万只。肉类总产量10.5万吨,蛋类总产量7万吨,畜牧业总产量实现19亿元,畜牧业增加值完成7亿元。

水产方面:2018年,全县河蟹养殖规模111万亩,产量1.86万吨,产值7.26亿元,目前,全县拥有河蟹产业合作社20余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4家,100亩以上养蟹大户1200余户,从业人员7.8万人。

(三)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

2018年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实施,逐步改善和加强了基层推广服务水平和基层农技人员的能力建设。

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20万元,遴选了87名技术指导员队伍,培育500个科技示范户。新建2个示范基地。对项目中的87名技术指导员分两批在熊岳进行了为期10天的技术培训,使基层农技人员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开阔了眼界,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为以后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管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有高有低,因此今年我们集中举办农业等各类技术骨干培训班5次,培训人员达300人次,重点加强了这些基层技术骨干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开展相关服务的本领。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基层各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及不定期的检查与抽查,人员的出勤状况明显得到了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19年,进一步完善“专家+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完善农业科技示范体系。全县计划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500户,每个科技示范主体示范带动周边10--20个农户,辐射全县农户;计划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9个;集中培训农技人员101人(含农业48人、农机23人、水产20人和畜牧10人四个行业)。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效能,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

(二)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快速进村入户。支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全县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三)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建立9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

(四)农技推广信息化实现重大突破。基层农技人员普遍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80%。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现任务安排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电子化。

(五)农技推广队伍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县遴选了10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遴选培育101名以上知识全面、技能过硬、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实现农技服务全覆盖。

(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在岗率超过90%。探索在农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融合发展、农技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

三、实施内容

围绕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2019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重点部位落实

1.抓好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组织专家筛选与推广适合我县的主导品种:

农业(含农机):主导品种为盐粳939、盐粳927、锦稻103、盐丰47。

畜牧:猪(长白、大白,约克)、肉鸡(AA+、罗斯308)。

渔业:河蟹、克氏原螯虾、红鳌螯虾。

主推技术:

农业: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化肥减量技术等;

农机: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机械插秧技术、高效植保技术、机械收获技术等,春季和秋季举办现场培训会;

畜牧:①生猪健康养殖技术:育肥猪的饲养管理与疾病防治、猪的人工授精技术、猪的微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猪的阳光猪舍养殖技术。②肉鸡养殖效益技术:肉鸡的标准化饲养技术与肉鸡的疾病防治、肉鸡的生产管理和经营。

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立体生态养殖等技术。并制定相应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的技术指导方案,并落实到具体的实施单位和农技人员。

2.抓好发布

实施农技推广责任制,组织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定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相应技术操作规程。利用网络、电视台、广播、文件、培训和明白纸等方式推介并发布,真正得以试种、试用。

3.抓好推广

在全县遴选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试验示范推广,依托试验示范基地对主推技术进行示范展示,其数量不低于筛选主推技术总数50%,并落实到具体的实施单位和农技人员。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做好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跟踪调查和数据收集,提高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

(二)抓好遴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示范主体职责

要承担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工作等义务。

2.遴选原则及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遴选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大户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3.遴选程序

严格按照各镇(街道)站组织遴选,对遴选对象要在所在村、镇(街道)公示7天无异议后,推荐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切实把示范主体选好。

4.抓好重点示范主体的筛选及物化补助发放工作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遴选程序,采取各镇(街道)农业服务站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筛选确定重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并严格控制数量。同时,严格对重点示范主体物化补助购买及发放工作。此环节既重要、又敏感,切实做到高度重视。一要严格政府购买程序,做到手续齐全;二要确保发放到位,做到领取及发放手续齐全。

5.抓好示范主体的对接及培育工作

盘山县编制内县、镇(街道)两级农技人员均负责对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位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不少于5个,对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进村入户开展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农技人员与负责的示范主体做好对接,并建立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指导档案。

(三)抓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

1.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认真核定编制内农技人员数量。因涉及安排农技人员培训任务,要严格按照编制实事求是组织核定。

3.对参加省、市组织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原则上按编制在岗人数的1/2选拔。

4.按照省、市培训总体安排,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合理确定学员参训批次,指定专人带队,负责培训学员全程管理,确保学员参训率和到课率。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要求超过1/3的编制内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知识更新培训(其中,组织精品班业务培训时间的人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的10%)。

5.抓好县级培训。重点培训遴选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选聘的村级技术指导员、乡土专家等培训;围绕生产时节,抓好相关技术培训。

6.健全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计划、通知、登记表、地点、教学安排、授课教师、签到簿及影像资料等,做到齐全、规范,并按年度分类建档。

7.加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监管,督促、指导、检查我县培训机构落实好培训的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实效;培训基地要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将学员培训期间考试成绩及表现反馈给本人所在县农业主管部门,并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四)抓好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1.制定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确保高标准、可持续建设。

2.抓好筛选认定。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筛选条件和程序,采取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确定,建设基地9个。

3.完善相关手续。对租用基地建设,要签订租用合同、签订年度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建设内容、试验示范任务、考核验收、物化补助标准及方式和双方责任等事项,作为物化补助的重要依据。对合同租用基地的建设,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每个补助5-8万元,重点推进基地建设提升技术、拓展服务。

4.加强基地规范化管理。完善示范基地建设运行制定管理办法,并将管理制度悬挂基地明显位置;统一树立“全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详细注明试验示范内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等信息;加强基地考核验收,健全档案资料,规范基地运行管理。

5.抓好示范展示。明确每个基地试验示范3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6.提升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建立农科教产学研推广联盟一并建设,切实建成集研发、试验、示范、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高效园艺区等,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植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良种繁育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

    四、进度安排

2019年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其中: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从2019年11月—12月,完善竞争上岗、责任推广、绩效考核、知识更新等相关制度。组建行政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遴选示范主体、确定技术指导员、筛选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资料。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从2020年1月到2020年9月末,对示范主体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兑现“物化技术”补贴。挑选73名左右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开展以示范主体为重点的主体培训,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指导,并搞好调研工作,加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等。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从2020年10月,进行项目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进行项目验收和抽检,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充分挖掘、及时宣传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改革与建设的成果。

五、主要参与单位、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

组  长:孙富余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

副组长:刘学光   辽宁省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工程中心研究员

孙文涛   辽宁省农科院植物营养与环资研究所研究员

成  员:于凤泉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

马  亮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副研究员

田春晖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

李志强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

李  岩   盘锦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

陈丽娟   盘锦市盘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永清   盘锦市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

高晓云   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  柱   东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六、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补助项目的资金主要用途

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经费170万元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用于推进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实施。主要用途如下: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57万元

1.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约28万元。

主要用于县、镇(街道)两级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和误餐补助。

2.聘请专家、选聘村级农技员和乡土专家等补助约15万元。

主要用于聘请专家、承担推广主推技术模式指导专家团队(每个技术模式指导专家团队补助5万)和选聘村级农技员和乡土专家等的差旅费、交通费和专家劳务费等。

3.教材、指导手册、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工作考评及档案管理等补助14万元。

(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100万元

1.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约54万元。

重点推进基地建设提升技术、拓展服务;对开展试验示范、观摩培训、学习交流等补助。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约42.4万元。

按照500-800元的标准,对示范引领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重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补助(严格控制数量)。

3.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推广服务补助约3.6万元。

主要对应用信息化手段如手机APP等开展技术服务补助。

(三)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13万元

包括农技人员赴省外交流学习,省内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教材、场地、食宿、交通等培训费用。(重点班培训5天、拟每人费用1200元;普通班培训5天、拟每人费用1000元)。

七、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为有效协调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冯大庆    副县长

副组长:王玉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军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张洪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阚文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丽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  奇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勇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山县农业农村局,主任陈丽娟(兼),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设立办公电话0427-5586368。

(二)加强资金监管

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技术指导员的补助资金,与技术指导员下乡和绩效考评挂钩。通过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评,对优秀的技术指导员给予奖励。将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项目管理

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项目监督和管理:一是成立由5—8人组成的项目专家组;二是按照统一要求配备技术指导员胸牌、悬挂科技示范户门牌、竖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三是建立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档案,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明确信息管理员,及时报送相关动态信息;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聘用、农技推广责任、绩效考评、农技人员培训和多元推广等5项制度;五是统一使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标识。

(四)强化绩效考核

按照省农委下发的《关于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县自评、市考评、省重点抽评的方式进行。

(五)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宣传工作实践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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