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12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盘山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形成的主要依据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在我县境内经过,长度约为2.17公里,作业带设计宽度为28米。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征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不含国有建设用地)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补偿标准依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80号)标准执行。确定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按区片地价的30%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补偿标准。一是被征地农民持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其中,支付给被征地农户部分不得少于土地补偿费的80%、集体留用部分不多于土地补偿费的20%。二是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包括机动地、“四荒”地、未利用地及公共用地),未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三是项目单位要与相关乡镇、村委会、村民签订管道安全保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条款中所禁止的行为。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以及难以确定价值的地上附着物原则上全部进行第三方评估,所需评估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
(三)工作经费和协调费的标准。工作经费和协调费参照锦州市各市县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征占地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总额8%的标准收取。
(四)其他内容。一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迁坟补偿,按5000元/单盔、6000元/双盔,购买墓地补贴5000元。二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应急或不可预见等相关征地事宜,项目单位和相关乡镇通过“一事一议”协商处理。三是以2019年6月28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公告及征收封闭公告为节点,之后出现的抢栽抢种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镇(街道)必须严厉打击,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四是中俄东线天然管道工程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和拨付临时(永久)占地、“路、桥、河道通过权”和临时使用林地、林木砍伐、沟渠等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办理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审批主管部门意见、行业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管道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补偿标准执行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补偿方案。五是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签约、补偿由属地镇政府实施完成。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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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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