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服务目录清单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燃气 |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2 | 供排水 | 辖区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自来水 |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 ||||
污水处理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3 | 供热 | 热力出厂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市供暖用热力出厂价格 | |||
城市供暖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4 | 交通运输 | 道路客运 | 市属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以及商务客车运价除外 | ||
城市交通 | 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桃仙机场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 |||||
5 | 教育 | 公办教育收费 | 省属以下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收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核定 |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 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收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省属民办中小学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部门核定 | ||||
6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经济适用住房定价范围为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租金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7 | 环境保护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8 | 文化旅游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 | 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及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9 | 养老服务 | 政府投资运营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10 | 殡葬服务 | 殡葬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 | |||
11 | 重要专业服务 | 道路清障服务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说明: | |||||||
一、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 |||||||
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整体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 |||||||
三、成品油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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