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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芬太尼类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9-11-14 浏览次数:663

按照《辽宁省芬太尼等特殊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芬太尼类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芬太尼类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安防措施和流通渠道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芬太尼类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得当治病救人,发生流弊将危害社会。为全面规范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严防发生流弊或滥用行为,保障群众合法用药需求,从2019年7月至10月,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共分为企业自查、县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两个阶段。重点检查芬太尼类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储存、销售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销售流向追溯体系建设、安全管理以及仓库物料管理等;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销售给经合法资质审查确认的购货单位,是否存在现金交易和第三方转账,以及药品出入库及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卫健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在指定网址通过秘钥进行采销,并实行“五专”和“双人双锁”管理,以及过期失效、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理情况等。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盘山县医院、盘山县精神病医院、县卫协医院和结核防治所、14家乡镇卫生院,辖区内这18家获得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购进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没有发现滥用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等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检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执法人员32人次、通过全面掌握辖区内芬太尼类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现状,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规范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严防发生流弊或滥用行为,保障群众合法用药需求。

 

 

 

报送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安全

                        报送时间: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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