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13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盘山县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有效防控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域实施农田禁止秸秆焚烧和各类烧荒工作,以“禁烧常态化、管理长效化”为目标,构建“责任明确、分工配合、督查有力、奖惩严格”的秸秆禁烧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杜绝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工作目标
全域禁止秸秆焚烧及其他烧荒行为(包括焚烧生活垃圾),杜绝发生焚烧秸秆、烧荒引起国家环保和气象部门卫星拍照及通报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烧荒行为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情况;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烧荒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任务
1.做好去高茬、秸秆离田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在11月底之前,完成镇(街道)辖区内水田、旱田秸秆“去高茬”,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秸秆离田。对农田秸秆,可通过碎茬、打捆运送堆放到指定安全地点或直接予以出售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从源头上对秸秆焚烧予以控制。完成“去高茬”和秸秆离田任务的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证明材料报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先期将按照每亩补贴10元的标准,按80%的比例拨付到各镇(街道),剩余20%补贴资金视各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予以拨付,不足部分各镇(街道)自行解决。
2.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各镇(街道)、各村(社区)承担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包村干部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以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组为单元(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一个单元网格),建立“镇督导、村为主、户联防”的镇村网格监管体系,形成管控图,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人员、具体巡查路线和巡查时间上。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的日常监管和秸秆集中存放及离田清运工作。并于11月17日前,将所在镇(街道)秸秆禁烧网格管理责任清单报到县生态环境局。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升经济区、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垦集团负责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农田“去高茬”和秸秆禁烧工作,明确责任人和网格负责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3.加强巡逻检查,严格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要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强全域农田着火点监测,坚决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法定最高额度的处罚。综合执法大队要统一调度综合执法人员,采取异地交叉执法的形式,对各镇(街道)所有地块进行不间断的巡逻检查,对群众违反秸秆焚烧管理相关行为进行处罚。
4.依法打击,督查问责。县公安局组织干警,不定期到各镇(街道)进行巡逻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对明知焚烧自家秸秆或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达1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县政府将建立日通报、周调度制度,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秸秆焚烧微信群,每天通报各镇村秸秆禁烧和“去高茬”、秸秆离田工作情况。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镇(街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汇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不力、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严格执行《盘锦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盘政办发〔2018〕73号文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同时,县政府将按实测过火面积,按10倍补贴标准予以处罚。县政府督考办对各镇(街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去高茬”、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镇(街道)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禁止秸秆禁烧工作。各镇(街道)、各村也要成立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对本地区秸秆禁烧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各村要分别制定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切实做到每个村都有人管、每个地块都有人包、每块地都有人巡。
2.加大宣传力度。在县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好农村广播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在镇村显著位置、田间地头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将秸秆禁烧相关政策要集结成册并发放到户,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3.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对秸秆禁烧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充实一线的灭火装备设施配备,对各指导和督查检查部门的巡查检查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附件:盘山县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长
副组长:孟 超 常务副县长
冯大庆 副县长
何 强 副县长
成 员:陈 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王玉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坚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 军 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丹丹 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 辉 县融媒体发展中心主任
王海潮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吕 坤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张 哲 坝墙子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于 雷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孙广岐 石新镇镇长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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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潮(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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