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 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更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了党内法规层面,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从全国范围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而究其原因,除了企业尚未有效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外,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不清、落实不严、问责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加之政府部门改革之后,部分单位经过撤销、重组之后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清,容易出现无人监管的盲区和死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盘山县结合实际,经省市相关专家学者集体论证后,出台了《盘山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四章十五条,不仅明确了盘山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各镇街、园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全县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开展,相信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前提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更加有效的、积极的履行好安全生产的责任,主动谋划、主动作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李昂
201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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