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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14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沿岸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5 浏览次数:69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沿岸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盘山县沿岸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 海上环卫 ”工作方案》(盘住建发〔2019〕29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沿岸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我县近岸海域环境卫生的品质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对沿岸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堆存、填埋场所环境整治。

二、工作任务

县住建、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我县沿岸高潮水位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特别是该区域内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环境隐患。摸清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堆存(贮存)场所底数,检查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完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开展专项整治。

三、总体原则

1.严格排查,合理制定整治计划。我县沿岸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涉及的堆场种类多、数量大,“三防”设施建设水平和完善程度不一,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详细排查沿岸高潮水位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场所种类、数量、环境污染及“三防”设施问题情況。设立问题清单、建立整治档案。以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为主要任务,合理制定整治计划并予以实施。

2.分类实施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在对沿岸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场所进行详细排查和分类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整治。对正在使用的堆存、填埋场所,应在完善各项环保手续的基础上实施整治,并提出后期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堆存、填埋场所,按照相关标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堆存、填埋场所,要限期进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进行验收;对不再继续使用的堆存、填埋场所,应实行溯源头定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进行清理。

3.严格整治工程质量,严防二次污染。各堆存、填埋场所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对整治工程质量和整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并开展监督和检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布置、工序安排,保证整治工程质量;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严防二次污染。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沿岸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县住建、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推进协调,确保我县沿岸堆存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场所(点)依法、规范、安全处置利用。县住建部门做好工作督导,确保限时保质完成整改。

2.加强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我省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加大曝光力度。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种违法行为线索,引导全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3.严格追责,促进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督考办要定期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和推进情況,对重点区域和复杂情况要建立台账、挂帐督办、限期完成。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巡查、抽查,巡查抽查情况将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年度评估内容。对组织不力、进度慢、成效差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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