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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9〕14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盘山县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门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5 浏览次数:8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盘山县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门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盘山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和盘山县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专门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盘山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部署要求,盘山县成立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推进全县政府债务化解和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员由县农垦集团董事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县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县国资公司经理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举措,研究审议化债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风险事件的处置措施等重要事项,统筹协调处理全县债务风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重要化债措施的组织落实;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

第五条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就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提出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每个季度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副组长及组员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县级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是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审阅后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县级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并报送县委。

(四)其他事项

第十条 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开展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和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及县委具体工作要求。根据

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督查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不直接受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关于日常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但涉及全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政策举措报县政府的请示、报告,应抄送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盘山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盘山县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门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盘山县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门办公室(以下简称化债专办)是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受盘山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条 化债专办主任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债务股长兼任。成员由各主管部门一名业务同志组成。债务专办人员采用双重管理,按照化债实际节点工作任务集中办公,日常每周专办人员在岗一天,在岗期间由债务专办管理,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专办人员在岗主要负责化债期间协调本单位完成专办交付的各项化债工作任务,每周汇总、填报本单位债务偿还情况,同时负责1-2个镇(街道)债务调度和汇总。

(二)职责任务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决策部署,了解掌握并及时反映全县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组织分析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形势,提出全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第四条 指导督促化债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对年度债务预算安排、防范债务风险,完善管理机制等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债务限额管控、化债方案执行、化解到期债务风险和化债任务完成情况等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第五条 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组织筹备相关工作会议, 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文稿,提出会议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并做好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负责接收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和开发区抄送领导小组涉及全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政策举措的请示、报告。

第七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运行

第八条 化债专办实行室务会议和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第九条 对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化债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债务风险情况,研究有关问题, 提出解决建议,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一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第十二条 负责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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