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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盘活破产企业、以土地入股形式成立塑钢厂、入股参与项目经营并安排村民就业……盘山县吴家镇孙家村多措并举不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了部分群众就业增收,并利用村集体收入为群众补助自来水费、照明电费,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近年来,为群众补助的资金已累计达200余万元。

    孙家村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主要得益于全县扎实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仅今年上半年,全县就有89个村实现村级经营性收入,总金额达2270万元。预计到年底,所有行政村均可实现村级“造血”功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确权颁证、股比设置和股权交易等是最基础的工作。”按照省、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盘山县严格遵循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整体推进,把握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摸清资产底子,全面清产核资。针对村级资产细、小、杂的特点,一村一策制定清查方案,在尊重历史、正视问题、全面清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区分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健全完善台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真实可信。

    制定出台了《盘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坚持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民主评议为结果的原则,结合村情实际确定成员界定标准,全县有5个镇、68个村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已确定成员105751人。

    与此同时,合理量化股权,明确权益份额。因村制宜确定资产量化范围,原则上对经营性资产全额量化,资源性资产产生收益时追加量化,公益性资产暂不量化。在结束规定时点任务的村,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董事)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股份化运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前全县已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68个,完成68个村的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工作。

    在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盘山县充分尊重民意,创新工作方式,稳妥有序推进。为制定好改革方案,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实现了改革程序的民主性。以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成果为目标,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利益,制定成员身份确定指导性意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对象全额享有股权,对于农转非、空挂户、出嫁女等规定不明确的,从宽界定,差异化确定股权比例,尽可能扩大覆盖面,防止以简单的民主形式侵害少数对象合法利益,实现了成员界定宽容性。全县还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设置了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收益用于村级经济发展,个人股设置比例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实现了股权设置科学性。

    此外,他们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推进和探索不同类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为实现按股分红创造条件,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有效维护改革过程中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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