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全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县委和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工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领导全县的工会工作。
(2)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督促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新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换届,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处理意见。指导考核全县各级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3)帮助和指导各级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和动员职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新盘山作贡献。
(5)协助县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做好县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和先进集体的管理工作。
(6)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学子、冬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资金。为全县基层工会会员(职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依法治会。
(7)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经费审查、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劳动保护和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网络和社会工作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总工会
第二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总工会
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43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1.54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43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318.62万元,减少74%,原因是工会事务同比增长。支出减少318.62万元,减少74%,原因是工会事务减少。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8.62万元,减少74%,原因是工会事务项目资金同比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8.62万元,减少74%,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9年度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8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16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1.1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06万元、其他交通费4.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总工会资产总额50.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0.7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640.平方米,价值50.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7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20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反映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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