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0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五、2020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十、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
(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油地共同发展区域经济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耕地保护股;地籍规划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勘查环境股;油田办。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盘山县自然资源局纳入 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公开05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7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公开10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公开13表: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 收入预算61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19.86万元,
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619.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2.1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3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3688.32万元,减少85.6%,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减少。支出减少3688.32万元,减少85.6%,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减少。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5.32万元,减少43.4%,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行政收费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5.32万元,减少43.4%,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行政收费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0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9年度减少17.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1.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取暖费4.8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其他交通费17.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700.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2651平方米,价值330.64万元;共有车辆5辆,价值56.2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3.44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35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下:
1、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整治规划50万元。
2、低效地再开发专项规划35万元。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40万元。
4、调整基准地价费用30万元。
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30万元。
6、土地出让价格评估费5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涉及资金619.8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的开支。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2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2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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