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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4 浏览次数:496

   

第一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20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五、  2020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表

六、  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类)

九、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十、  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重大政策措施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分解、考核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计、报告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市局做好驻县中央、省、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授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科技规划股、法规股、应急办公室、监管一股、监管二股、监管三股、监管四股、标准化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公开05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7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公开10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               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75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54.98万元,非税收入100万元。

2.支出预算754.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14.99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对比,收入增加548.77万元,增加72.68%,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安全生产上级专项等项目增加。支出增加548.77万元,增加72.68%,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安全生产上级专项等项目增加。与2019年度预算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8.77万元,增加72.68%,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安全生产上级专项等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8.77万元,增加72.68%,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安全生产上级专项等项目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30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应急管理局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24万元,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5.88万元,增加6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费0.5万元、手续费0.2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9.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318.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82万元,固定资产117.5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价值0万元;单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7.5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300.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分项目如下:

1、购置服装费97万元。

2、盘山县智慧安防建设203.2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58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生产基础(项)反映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款):反映除上术项目以外其他用手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应急管理局-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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