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承量和残留检用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药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对全县的农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等行业的行政执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科技教育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新增职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人事教育办公室 、种植业办公室、畜牧办公室、渔业办公室 、法规办公室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国营农场管理办公室 。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649.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49.81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649.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7万元,农林水支出40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4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减少194.04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减少194.04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4.04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4.04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没有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4.4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38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其中:办公费4.50万元、印刷费2.67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租赁费0.50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劳务费0.30万元、其他交通费20.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32683.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615.55万元,固定资产204.43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1983平方米,价值40.36万元;共有车辆8辆,价值79.1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4.9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115.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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