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民生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县法律援助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申请政府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殡葬事宜管理和婚姻登记服务。
(五)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开展和维护全县个体工
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工作;全县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申报、发放和全县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和全县工人文化
活动的开展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股、婚姻登记服务股、残疾人辅具管理服务股、殡葬管理服务股、社会福利股、工人文化服务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18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83.37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
2.支出预算1183.3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0.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05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573.92万元,增长94.17%,原因是增加了殡葬改革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等运营工作的资金并加强了未成年保护资金和法律援助加强宣传力度资金。支出增加378.92万元,增长62.17%,原因是增加了殡葬改革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等运营工作的资金并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律援助资金投入。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3.92万元,增长94.17%,原因是增加了殡葬改革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等运营工作的资金并加强了未成年保护资金和法律援助加强宣传力度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8.92万元,增长62.17%,原因是增加了殡葬改革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等运营工作的资金并加强了未成年保护资金和法律援助加强宣传力度资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9年度增加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车龄年久,维修费用提高。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7.3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43万元,减少0.74%,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7.93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1万元、取暖费35.8万元、旅差费1.55万元、其他交通费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资产总额863.59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1.5503万元,固定资产92.041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共有车辆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20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支出(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直运转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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