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 负责牵头协调较大、协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域内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负责辖区内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排放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自然生态环境、农村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及屠宰业、饮用水源地等的环境监管。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辽河、大辽河、大凌河流域(除辽河干流)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饮用水源地划分、普查、评估,地下水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负责同财政部门管理流域内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负责县级及县以下污水处理厂等流域水体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和指导工作,指导协调污染水处理达标监测;负责动态掌握河流断面水质情况,组织协调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全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全县禁养区划定方案并配合畜禽养殖部门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省级生态村镇创建等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标准;制定全县机动车排气污染阶段性的治理目标、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宣传、推广先进防治技术以及车主提供相关信息咨询的工作。
(十)负责协调统筹各相关部门控制或者逐步消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环境知识的宣传以及普及工作;负责污染事故及重大环保活动的警示教育的资料存档工作;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知识更新及培训工作承担环保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开展环保科普教育;负责创建“环保教育基地”“环保友好型学校”的推荐工作;负责环保信息的收集、审核、组织报道工作;负责信息稿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宣教中心做好其他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县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环境监察执法一中队、环境监察执法二中队、环境监察执法三中队、防治污染及生态治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绿地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44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1.37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441.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1万元。
3. 与2019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0.38万元,增加0.086%,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增加及保险基数增加支出增加,支出增加0.38万元,增加0.086%,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增加及保险基数增加支出增加。与2019年度预算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38万元, 增加0.086%,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增加及保险基数增加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38万元,增加0.086%,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增加及保险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5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9年度减少7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同比缩减。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7.5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32万元,减少19.7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单位有自筹自资人员,自筹自支人员没有办公经费。其中:办公费5.25万元、印刷费0.80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差旅费0.50万元、手续费0.0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2.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42万元,固定资产7.8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20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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