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0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五、2020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十、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县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林业、湿地、草原、园林绿化发展建设和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负责提出林业、湿地、草原、园林绿化发展建设和保护服务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为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负责为项目造林、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负责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负责为全县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救护、野生动植物检疫疫源疫病监测及林木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参与全县公益林和天然林建设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县林业(草原)工作站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组织实施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招标、公益性绿地养护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国有林场辖区内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采伐利用等培育与经营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综合办公室、林业综合股、园林绿化工程股、园林绿化养护股、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股、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股。
下设十四个分支机构: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太平街道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胡家镇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甜水镇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得胜街道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高升街道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陈家镇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吴家镇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坝墙子镇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沙岭镇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古城子镇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羊圈子镇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东郭街道服务站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石新镇服务站
国有盘山县林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公开13表: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4921.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21.39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4921.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1万元,农林水支出482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5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717.71万元,减少12.73 %,原因是机构改革,组成部门减少。支出减少717.71 万元,减少12.73 %,原因是机构改革重组,部门减少,项目减少。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7.71万元,减少12.73%,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17.71 万元,减少12.73%,原因是人员和支出项目均有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
2020年度经费预算支出比2019年度减少1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数量从18台减少到9台。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8.7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2.04万元,减少45.24%,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3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维修费1.0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专用材料费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资产总额5568.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38.37万元,固定资产510.1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2112.38平方米,价值66.58万元;共有车辆9辆(业务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价值172.2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它的固定资产为271.34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3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分项目如下:
1、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配合国家、省完成全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需购买资源调查设备及聘请第三方服务费10万元;
2、(1)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费用5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国家验收相关材料,《辽宁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自查评估报告》、《辽宁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报告》、《辽宁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迎检验收PPT》;省级、国家级专家实地考察、评审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以及评审费用;迎检视频片拍摄费;其他材料费; (2)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调整费用70万元:用于国家湿地公园调规咨询服务费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等费用,用于湿地公园调规其它必要费用。 费用合计:12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有6个,涉及资金3812.9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支出。
2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反映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普查、监测、防治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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