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统计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对全县统计方面进行报表指导和执法检查。对全县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统计,汇编《盘山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等: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群、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管理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建立和完善账务制度,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综合统计一股职责
组织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指导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组织指导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依法管理全县及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县域社会经济情况和全县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承担指导农业普查任务和能源统计调查,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县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指导劳动工资统计;组织指导全县服务业部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类型单位的统计调查,部分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等统计调查,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指导相关“三新”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综合二股职责
组织指导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负责指导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测算;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投资的统计调查;组织指导社会、民生、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定期组织R&D资源清查、创新调查和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统计调查的培训、指导,定期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进行监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执法监督股
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综合一股、综合二股、执法监督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盘山县统计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盘山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统计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361.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1.39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36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2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218.44万元,增加152.8%,原因是行政单位改制,人员工资、保险增加,还有专项资金收入所以增加。支出增加218.44万元,增加152.8%,原因是行政单位改制,人员工资、保险增加,还有专项资金收入所以增加。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8.44万元,增加152.8%,原因是行政单位改制,人员工资、保险增加,还有专项资金收入所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44万元,增加152.8%,原因是行政单位改制,人员工资、保险增加,还有专项资金收入所以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9年持平。
三、机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0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68万元,增加55.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2.13万元、印刷费0.10万元、咨询费0.0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0.20万元、租赁费0.10万元、专用材料费0.20万元、备装购置费0.10万元、劳务费0.10万元、委托业务费0.10万元、其他交通费8.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统计局资产总额75.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80万元,固定资产21.5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20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计信息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应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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