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 取水许可制度。
(二)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 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 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 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 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
(三)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 负责提出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计划并 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计 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 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 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 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 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 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 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大 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 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 制性和流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 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 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 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 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土保持建设项 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 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田(水田)水利 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灌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 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水改造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水利工程 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域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 县水事纠纷和调解县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 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各 镇(街)水利服务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 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 督工作,拟订我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 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 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库和重 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 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 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 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 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 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 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 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 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机关综合办公室,水生态办公室,机关农村水利办公室。因今年机构改革,相应调整了相关职能科室。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水利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总计11496.3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11426.34万元,非税收入70万元。
2.支出预算总计11496.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2万元,农林水支出1139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5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比,收入比上年增加3546.34万元,增加51%,主要原因是县本级工程增加。支出增加3546.34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县本级工程增加。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84.88万元,增加36%,原因为县本级工程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84.88万元,增加36%,原因是县本级工程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19年度持平。
三、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7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3万元、咨询费0.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6万元、差旅费0.5、维护费0.1万元、租赁费0.35、其他交通费9.3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水利局资产总额148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477万元,固定资产39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101.37万元;单价50.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425.85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如下:
1. 木杆78万元
2. 铁线22.8万元
3. 编织袋20万元
4. 塑料布59.2万元
5. 苫布7.55万元
6. 吨袋2万元
7. 救生衣15万元
8. 强光防水手电2.4万元
9. 应急灯1.8万元
10. 水带5.96万元
11. 二项潜水泵0.67万元
12. 三项潜水泵11.85万元
13. 斧子0.18万元
14. 锤子0.55万元
15. 帐篷49.4万元
16. 应急移动泵车50万元
17. 雨靴1万元
18. 雨伞1.9万元
19. 雨衣4.4万元
20. 夏凉被5.2万元
21. 夏凉垫0.7万元
22. 军事迷彩服6.08万元
23. 军事胶鞋1.12万元
24. 迷彩背心短裤1.5万元
25. 军事腰带1.5万元
26. 河长制公示牌58.8万元
27. 原河长公示牌更新6.3万元
28. 印制河长宣传手册1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山县水利局2020年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2595.68万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1968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行政收入:指行政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行政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行政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行政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行政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行政基金(行政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行政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行政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行政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1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应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行政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行政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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