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20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五、 2020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表
六、 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
类)
八、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
类)
九、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经济分类)
十、 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
况说明
一、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 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
2.负责对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和标准检查,纠正行为;查处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件非法生产和督查重大危险源整改;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落实;负责查处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受理举报投诉及调查处理;负责复查和配合安监局行政科室执行查封、扣押、没收等职能,受委托行政处罚。
5.负责对全县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负责联合公安、消防、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6.负责对全县镇(街道)、经济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及年度考核。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应急处置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络、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修订等工作。
8.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置工作。
9.负责县域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派驻检查,重点岗位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
10.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汇总、上报。
1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负责防汛抗旱相关的法律、政策、知识宣传、普及、培训。
12.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情发布,为全县防汛抗旱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信息的综合、反应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和上报;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
13.负责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机动中队、防汛抗旱办、新材料中队、太平中队、胡家中队、甜水中队、得胜中队、高升中队、高升经济区中队、陈家中队、坝墙子中队、吴家中队、古城子中队、沙岭中队、羊圈子中队、东郭中队、石新中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公开05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7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公开10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 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54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40.22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1540.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14.46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对比,收入减少107.99万元,减少6.5%,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等项目减少。支出减少107.99万元,减少6.5%,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等项目减少。与2019年度预算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7.99万元,减少6.5%,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等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7.99万元,减少6.5%,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等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62万元,原因是2019年度有车辆购置。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36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0.29万元,减少15.71%。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13.5万元、印刷费8万元、手续费0.22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费0.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10.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71万元,固定资产66.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6.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20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生产基础(项):反映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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