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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4 浏览次数:646

   

第一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物服务中心是县文化广电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1.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承担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2.负责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文化艺术培训,特色文化团队建设,加强文化品牌培育,提升区域文化品位;

3.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借阅和咨询服务,拓宽图书流通渠道;负责对全县农家(社区)书屋进行调研与辅导;加强数字化图书馆建设,跟踪图书馆数字化发展趋势;

4.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用科学的方法整理、保管和开展借阅服务;

5.负责对盘山境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征集、收藏、管理、存档等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立标及重点文物的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制作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施工方案;负责全县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6.贯彻执行文化部颁发的《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依法开展对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7.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游戏和全县美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影和录象放映场所、文艺演示场所、音像制品、图书市场等进行稽查。制止和整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8.负责开展旅游事务工作;

9.负责承办县文化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1、综合办公室、2、图书管理股、3、文化旅游股、4、文化稽查股、5、文物非遗管理股。

分支机构如下:1、太平街道综合文化站2、胡家镇综合文化站3、甜水镇综合文化站4、得胜街道综合文化站5、高升街道综合文化站6、陈家镇综合文化站7、吴家镇综合文化站8、坝墙子镇综合文化站9、沙岭镇综合文化站10、古城子镇综合文化站11、羊圈子镇综合文化站12、东郭镇综合文化站13、石新镇综合文化站.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 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20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20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58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0.26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580.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24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23.52万元,增长4%,原因工资增加,所以收入增加。支出增加23.52万元,增长4%,原因工资增加,所以支出增加。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52万元,增长4%,原因工资增加,所以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52万元,增长4%,原因工资增加,所以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9年度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公务用车用度。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1万元,减少2.68%,主要原因压缩运行经费额度,所以运行经费预算减少。其中:办公费9.87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2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88.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60.74万元,固定资产 128.04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价值 1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对2020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文化)(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应群众文化反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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