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0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五、2020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十、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一体化年度实施计划和各类专项治理、综合改革、、城乡规划发展战略、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方案;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工作,并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城乡一体化、城乡规划管理、勘察测绘、房屋征收与补偿得具体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完善全县宜居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负责指导镇(街道)村按市、县宜居乡村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负责全县勘察测量工作;负责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呈报、年度注册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
3.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审查镇(街道)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内重要项目和基础设施的选址工作;负责核发县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审定规划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临时建筑、临建设施的审批;负责出具用于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
4.负责统筹协调安排省、市、县宜居乡村专项资金,负责宜居乡村建设各项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宜居乡村建设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工作,建立完善镇村基础信息档案库,汇总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健全县、镇(街道)、村三级信息报送体系。
5.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及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负责对房屋拆迁公司进行监管;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手续;负责委托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调解,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有关城乡一体化、城乡规划、宜居乡村、城市勘察测绘、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的行政复议,调查处理有关的信访投诉和举报案件。
7.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房屋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 办公室、宜居督导股、宜居服务股、规划编制股、规划审批股、规划监察股、征收审核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纳入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公开05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7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公开10表:2020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20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开12表: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要求:
1.收入预算43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3.67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433.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9万元。
3.与2019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40.18万元,减少8.47%,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40.18万元,减少8.47%,原因是人员减少。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18万元,减少8.47%,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18万元,减少8.47%,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19年度保持不变。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35万元,减少14.0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3.32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1元、旅差费1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1.4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9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6.67万元,非流动资产89.33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通用设备147.99万元,其中车辆9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价值74.66万元;其他73.3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8.43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0]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20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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