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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营商局帮助兴隆台区新浩达物资经销处要回拖欠款

发布时间:2020-01-23 浏览次数:449

  近期,盘山县营商局接到市营商局转办盘山县卫生健康局拖欠兴隆区新浩达物资经销处(张维林:1566872****)设备款250312.50元投诉案件后,盘山县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经了解核实,兴隆区新浩达物资经销处于2016年9月6日与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今变更为盘山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50312.50元。设备款尚未支付,情况属实。二、进展情况县营商局将该投诉事项的办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积极向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协调县财政局安排资金,争取早日解决拖欠款的问题。2020年1月4日,由县政府曾兴强副县长主持召开推进工作会,会上曾兴强副县长敦促卫健局尽快将此事办结,同时要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予以配合。经多方推动协调下,2020年1月20日盘山县卫健局将欠兴隆区新浩达物资经销处设备款250312.50元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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