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特制定此方案。
二、指导思想
本方案疫情防控工作主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依法依规、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稳防稳控的原则,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等有效手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措施
县委县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内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决定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建领导指挥机构;可以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并依法报请备案;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采取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必要应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是应当加强统筹安排,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加强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共享信息,形成疫情防控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统筹供给,优先满足一线医疗单位、医护人员诊疗的需要;加强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
二是应当充分发挥线上审批优势,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高效优质地满足办事需求。
三是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及时、有序进行。
四是各镇(街道)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组织本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同时发挥社会综合治理平台优势,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不留隐患。
五是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对本单位的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督促从外地返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服务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按照要求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五、工作安排
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采取扶持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支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公布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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