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山县2020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切实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我县”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打造盘山县农产品品牌,根据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落实”绿色食品”工作具体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绿色食品在2019年认证基数上递增10%。(全县13家20个认证产品,在2020年全县要累计达到22个认证产品)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1.加强 “绿色食品”认证。围绕粮、畜、菜、果等特色产业,加强“绿色食品”培育认证,着力推进“绿色食品”农产品发展。推动“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2.严格认证质量。制定“绿色食品”年度工作方案,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机制,调动生产基地积极性,提高各项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退出机制,及时发布信息。组织开展认证基地巡查、综合监督检查、“绿色食品”年检、产品抽检等监督检查工作。
3.提升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修订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业标准,加强标准培训,增强各级各类生产技术与质量管理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指导应用能力。
4.强化过程配合。强化与检验检测机构配合,规范“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强化“绿色食品”检查员和企业内检员配合,做好培训、注册、服务工作。
(二)实施主体:具有资质的农产品生产企业
(三)技术要求:详尽要求见绿色食品认证技术指导手册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主管领导牵头抓落实,按照现代农业中心发展”绿色食品”生产的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培训。各镇(街)要组织开展“绿色食品”企业生产标准培训,在春播前完成培训工作,使企业各个生产环节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三)加强服务指导。加强与种植养殖产业发展等企业业交流、沟通和“绿色食品”等品牌发展服务。主动做好企业名录,搭建申报桥梁,更好的为方便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加强对种植养殖主体的技术指导和业务服务,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风险防范。切实执行“绿色食品”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遵守质量标准、认证程序和管理规范,认真细致开展现场检查,更加注重现场检查报告的有效性,严把认证准入关。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10日—4月5日各镇街制定推动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4月5日—5月20日前各镇街完成对申请企业“绿色食品”认证申请和认证标准培训工作。
(三)第三阶段,6月30前申请认证企业完成提交市、县认证申请及初审。
(四)第四阶段, 10月25日前申请认证企业完成委托机构检测和报省级工作机构。
(五)第五阶段,由省级认证部门在12月30前,完成对“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报送国家认证中心审批。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1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0年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