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和分解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今年县“两会”期间,县政府系统收到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共计82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4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40件,共涉及政府承办部门33个。为切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主办工作
1.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任务的办理时限截至5月15日,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任务的办理时限截至6月30日。
2.对个别内容比较复杂,依法解决落实确有难度,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时限可延长至6月10日,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时限可延长至7月末。
3.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建议或提案,由各主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4.各单位要设立建议提案办理联络员,加强与代表或委员的沟通联系。
二、协办工作
1.人大代表建议协办单位必须在4月30日前形成协办意见及时报送主办单位;政协委员提案协办单位必须在5月31日前形成协办意见及时报送主办单位。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协办任务的承办单位,必须提前向县政府办督考办作出书面说明。
三、办理要求
1.要规范化办理。
2.要见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3.有多位代表或委员附议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见面答复领衔人并请领衔人签署意见。
4.对重点代表建议、重点提案,须由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出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5.凡是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进行“二次办理”。
四、跟踪落实
1.对已明确承诺代表或委员年内予以解决或列入下一年解决计划、尚在落实过程中的建议提案,必须分类建档,制定明确的跟踪办理时间表,指定专人督办落实,认真履行承诺。
2.各单位完成年度阶段性办理任务后,要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复查,结合工作实际拟定跟踪落实计划。
3.列入跟踪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再次向代表或委员反馈落实情况。
五、督查考核
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各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和时限办理完成的每件扣0.5分,重点件扣1分;代表、委员认为不满意的每件扣0.5分,重点件扣1分;擅自代替代表、委员签署“满意”的,每件扣2分;答复件存在敷衍,被督考办退回重新办理的每件扣1分。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县政府业务工作考核总分之中。
六、报送要求
1.人大代表建议材料报送务必在5月15日前。
2.政协委员提案材料报送务必在6月30日前。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2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和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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