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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次数:164


一、《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个体私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应帮助个体工商户政策,以保就业。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8331.3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2亿人。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指导意见》。225日《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28日,文件正式印发。《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举措。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的扶持措施,结合盘山县实际,起草制定《关于盘山县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如何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是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我县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推动快递行业3月底前全面复工复产,在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快递员进入小区进行投递服务。

如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

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向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发挥市场监管邮储银行“百亿送贷行动”融资平台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重点支持。

个体工商户能享受到哪些减免社保费用的待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享受中小微企业免征、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后,在缴税方面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吗?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31日至5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小规模类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减免税金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数额。

如何减轻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房租成本压力?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园、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在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方面有哪些扶持措施?

一是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减少或取代现场办理环节,提供电话咨询、在线指导、执照寄递送达等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全面实行小餐饮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在线核验营业执照发放电子证书。实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告知承诺制。对申请小餐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年底,疫情期间可以采取邮件、微信等方式报送。

二是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三是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镇(街道)要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在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方面有哪些措施?

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合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工商联所属商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等,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将个体工商户诉求推送相关部门办理,帮扶化解复工复产难题。

发挥互联网平台全域网络作用,拓展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渠道。引导淘宝直播、抖音快手、京东直播等社交电商平台服务个体工商户,提供减免费用、流量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支持。

引导个体工商户运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鼓励引导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获取相关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

 

原文:

 盘县政办发〔2020〕2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盘山县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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