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0〕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734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盘山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冯大庆  副县长

副组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李  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   齐  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丽娜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  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柳少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铁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继辉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洪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春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曹  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  烨  县统计局副局长

毛永强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  卓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肖  霄  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明强  盘山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田继辉(兼)。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则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统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3.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5.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承办相关检查、考核;

6.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发布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同研究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参与节水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的重大项目;配合做好各类审批项目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供水、城乡供水价格的管理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节水工作的管理,开展节约用水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将节水和节水文明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管理;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工作;协调推进企业和园区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促进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收集整理我县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的成果和资料。

5.县财政局:负责节水资金统筹管理和监督,引导社会投资节水项目;建立专项财政投入和节水激励补偿机制;落实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资金。

6.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城乡规划布局,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以“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为原则统筹规划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7.县生态环境局:加强水环境水质监管,严格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环境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节水工作。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遵循“三同时”制度,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使用;负责新建民用建筑生活节水设施的强制性推广,督促新建、改建民用建筑使用节水器具,指导居民生活小区节水器具示范及节水经验推广;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实施等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制度,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做好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组织实施供用水计量体系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水平衡测试工作。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农业节水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工作;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技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等农田水利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城乡饮水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医疗机构的节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开展节水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负责用水计量设施管理和检定工作。

13.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基础统计数据,统计和分析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的数据资料。

14.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节水管理与考核,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做好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工作。

15.盘山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系统运行,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