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0〕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盘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一、启动条件
我县范围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启动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盘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调度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
(一)县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信局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研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全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措施和相关政策,根据疫情趋势及专家会商意见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和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镇街政府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根据疫情需要,请求省市卫健委派出专家组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4.迅速收集疫情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疫情及防控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疫情情况。
5.把握疫情信息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县的防控工作情况。
6.检查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值班,收集、汇总疫情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2.负责县指挥部文字综合工作。
3.负责审查疫情新闻宣传报道,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我县的防控信息。
4.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立6个工作组。
1.综合组:负责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承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编辑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信息,督查督办领导批示、指示,协调调度相关应急资源。
县卫健局牵头,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
2.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和救治方案,提出全县疫情监测、预防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系统;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疫情;根据疫情及时指导各地采取应急措施,监督指导各地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工作;配合做好医疗救治的技术和物资准备;组织县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等培训。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
3.保障组: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督促落实保障措施,全面掌握物资需求动态,负责防控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防控工作经费,保障资金供给;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
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组成。
4.宣传组: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舆论和引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组成。
5.社会稳定组:协助做好出入疫区人员和物资的检查检疫工作,保障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防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巡逻和防范控制,强化疫区和集贸县场治安管理;妥善处置与防治工作有关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借助疫情制假、贩假、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收集社会动态和疫情发展情况,防范和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破坏活动。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
6.交通组:负责协调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工作;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同时要加强客运站售票处及候车室的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强卫生检疫工作,做好入境发烧人员相应处置工作,并及时移交地方卫生部门;做好入境货物、入境旅客携带物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防止违禁货物和物品入境。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由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组成。
三、应急响应
(一)县指挥部应急响应。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县指挥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县卫健局的建议,作出应急反应。
1.按照县指挥部要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到达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指定地点,由总指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判断疫情,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启动相关预案。
2.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疫情,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疫情信息。
4.立即下达疫情防控命令,向疫区派出防控力量,组织运送医疗和防治物资。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收集、了解疫情信息,及时组织新闻通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二)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指挥部作出应急响应决定后,办公室成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履行应急职责。
2.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疫情及趋势。
3.收集、汇总和上报疫情防控有关情况,编发工作简报。
4.协调各工作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组应急响应
1.各牵头单位立即组织召开工作组成员单位会议,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2.各相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及本部门职能,迅速展开工作。
县委宣传部: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把握好宣传口径,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准确反映疫情和防范工作情况;协助做好大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县教育局:掌握盘山籍武汉学生回盘总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做好武汉来盘或有武汉旅行史的学生健康监测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发生输入疫情及时协调域内生产企业提供所需生活物资。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和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造谣者,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落 实强制隔离和封锁措施等。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县交通局:协调盘锦北站、盘山客运站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工作;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同时要协调盘锦北站、盘山客运站售票处及候车室的通风和消毒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预报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人畜共患疾病的动物疫情情况。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控制。
县文旅广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和技术方案;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县内疫情防治专家组;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实验室检测、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等疫情报告),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传达和督办县领导的批示及落实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疫区人员转移安置和物资保障工作;做好各有关部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协调调度。
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管;负责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协调监督盘锦京环公司盘山分公司做好县城公共部位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灾害防御和气象服务工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专业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县林业和湿地中心: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向有关组织发出呼吁,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对接受的款、物及时发放等工作。
四、建立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一)工作协商制度。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会商重大事项,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二)信息通报发布制度。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根据职责分工,及时通报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办检查制度。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保证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应急结束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报告。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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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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