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0〕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208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采取坚决有力举措,跨区域、跨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按照联防联控要求落实好相关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切实形成疫情防控合力,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的防控工作策略;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地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收集、汇总报送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等疫情报告),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传达和督办县领导的批示及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及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及时处理不实信息。把握好宣传口径,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准确反映疫情和防范工作情况;协助做好大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县教育局:掌握盘山籍武汉学生回盘总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做好武汉来盘或有武汉旅行史的学生健康监测工作。

县工信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一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发生输入疫情及时向疫区提供治疗、预防、控制所需药械及调运生活必需物资。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和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造谣者,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封锁措施等。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县住建局:协调监督盘锦京环公司盘山分公司做好县城公共部位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盘锦北站、盘山客运站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工作;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同时要加强盘锦北站、盘山客运站售票处及候车室的通风和消毒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预报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人畜共患疾病的动物疫情情况。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趋势、预警信息和及时通报等工作。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和技术方案;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县内疫情防治专家组;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实验室检测、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疫区人员转移安置和物资保障工作;做好各有关部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协调调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管;负责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

县林业和湿地中心: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进出口。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灾害防御和气象服务工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专业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向有关组织发出呼吁,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对接受的款、物及时发放等工作。

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及时上报返乡人员动态信息。

五、重点工作

(一)协调联动机制。疫情防控工作,既要关注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关键要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工作,牢牢把握防控工作主动权。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可由各部门提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情况,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策略,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工负责机制。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防治重大疾病领导小组(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协调、调度和指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确保防控链条不断,工作不留死角。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部门的防控任务,落实好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信息沟通与形势研判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展情况,及时了解疫情基本情况及各地防控措施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疫情形势研判,为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四)协同防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来自疫病流行地区人员情况,要细化落实车站、酒店、市场等人员密集区防控相关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时做好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工作,落实发现疑似病例报告、内部疫情防范、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疫情监测、防治与诊疗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排查、报告、管理等工作,确保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六)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七)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必要时,组建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的防控准备工作情况实施重点督导。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问责惩处。

在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如涉及其它有关部门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  雷  县长

副组长:       孟  超  常务副县长

              冯大庆  副县长

              孙丽颖  副县长

              李  雷  副县长

              何  强  副县长

              刘红晶  副县长

              曾兴强  副县长

              杨宇峰  副县长

成  员:   齐  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祖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王志学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祝成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文慧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玉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树明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贾  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洪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  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世岩  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王丹丹  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徐  静  县气象局局长

         王海潮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于金宝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赵连志  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吕  坤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张  哲  坝墙子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孙广岐  石新镇镇长

         于  雷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长礼  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盘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贾禹(兼)。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




政策解读:《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