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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2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和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70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今年县“两会”期间,县政府系统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42件、政协委员提案40件。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现将办理工作要求和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办理,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2020年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2.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解表

          3.2020年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分解表

          4.县政府领导批示和建议提案复印件、答复材料模板、征求意见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2020年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今年县“两会”期间,县政府系统收到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共计82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4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40件,共涉及政府承办部门33个。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人民意愿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贯彻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主办工作

1.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任务的办理时限截至5月15日,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任务的办理时限截至6月30日。承担主办任务的单位,务必于办理时限内提出答复意见,以本单位红头文件形成答复函,正式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2.对个别内容比较复杂,依法解决落实确有难度,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必须提前向县政府办督考办作出书面说明,经县政府办督考办研究同意后,按疑难件处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时限可延长至6月10日,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时限可延长至7月末。

3.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建议或提案,由各主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4.各单位要设立建议提案办理联络员,加强与代表或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制度,把与代表或委员的沟通联系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办理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县人大人事委和县政协提案委联系,争取指导、帮助和支持。

二、协办工作

1.人大代表建议协办单位必须在4月30日前形成协办意见及时报送主办单位,并全程配合主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政协委员提案协办单位必须在5月31日前形成协办意见及时报送主办单位,并全程配合主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协办任务的承办单位,必须提前向县政府办督考办作出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情况,并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协办任务。

三、办理要求

1.要规范化办理。结合建议提案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实现规范化办理。一是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坚持在协商沟通后答复,坚持依法按政策答复。二是做到“三对照”。即将答复内容与建议提案进行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看答复是否妥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政策的内容;将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解决条件,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2.要见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答复意见形成后,要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带领具体经办人,当面向代表或提案者答复办理情况;对代表或提案者明确提出不需要见面答复的,可按代表或提案者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征求意见时,要将本单位红头文件答复材料交与代表或委员一份,要携带《征求意见表》,请代表或委员对办理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在“首次办理”一栏,由代表或提案者签署“满意”或“不满意”,或者其他意见。坚决杜绝“被满意”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被满意”现象,予以主办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进行追责。

3.有多位代表或委员附议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见面答复领衔人并请领衔人签署意见。

4.对重点代表建议、重点提案,须由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出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详细解释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

5.凡是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进行“二次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亲自见面答复代表或委员。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

四、跟踪落实

各单位必须信守承诺,对纳入计划逐步落实的建议提案,要制定跟踪落实计划,实行“建档跟踪、二次反馈”。

1.对已明确承诺代表或委员年内予以解决或列入下一年解决计划、尚在落实过程中的建议提案,必须分类建档,制定明确的跟踪办理时间表,指定专人督办落实,认真履行承诺。

2.各单位完成年度阶段性办理任务后,要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复查,结合工作实际拟定跟踪落实计划。

3.列入跟踪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再次向代表或委员反馈落实情况。

五、督查考核

县政府办督考办将通过现场督办、联合检查、走访代表和提案者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并根据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和通报。同时,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各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和时限办理完成的每件扣0.5分,重点件扣1分;代表、委员认为不满意的每件扣0.5分,重点件扣1分;擅自代替代表、委员签署“满意”的,每件扣2分;答复件存在敷衍,被督考办退回重新办理的每件扣1分。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县政府业务工作考核总分之中。

六、报送要求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政府办督考办和县人大人事委、县政协提案委有关同志沟通联系。

1.人大代表建议材料报送:各主办单位务必在5月15日前,将人大代表签字的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和红头文件的答复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政府办督考办(726室),答复意见电子版发邮箱:zfbdc1313@163.com,联系人:肖泰然,电话:3552031。

2.政协委员提案材料报送:各主办单位务必在6月30日前,将政协委员签字的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和红头文件的答复材料

(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政府办督考办(701室),答复意见电子版发邮箱:nongye720@163.com,联系人:赵毅男,电话:

3552033。

附件3终稿.xls附件2终稿.xls



政策解读:《2020年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和分解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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