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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1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建立防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131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                 “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教组发〔2019〕39号)精神,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有效防范违背城市自然发展规律,盲目投资、违规审批等问题出现,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推进城市健康发展。现将在城市建设中建立防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推动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把财力真正用到发展和民生急需领域,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按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向资源节约型和绿色环保型方向迈进。要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严禁搞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的工程;严禁过度“美化”城市和“亮化”城市夜景;严禁违反规定对党政机关办公楼进行高标准亮化;严禁超标绿化,甚至大量占用基本农田搞绿化;严禁不切合实际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严禁不认真调研的“拍脑袋”决策;严禁虚列虚支多计工程款、虚列工程量,甚至违规套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

(二)正确把握城市建设重点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梳理城市建设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切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性整体性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把打造“精品县城”作为城市建设的切入点,把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城市达标提升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不断提高民生保障的公共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为保障,更可持续。

(三)严禁违规举债搞城市建设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经济实际量力而行,严禁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超越本部门财力实施城市建设。要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对合理的民生工程,要论证确定建设规模,不盲目攀大求高,浪费财力物力。对一些超出财力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市场风险、债务承受等抗风险能力论证,对有风险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严禁烂尾工程出现,严禁财政资金长期承受债务危机的现象出现,要健康有序推动城市发展。

(四)规范城市节约型园林建设

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强化城市规划对生态景观建设的刚性管控作用。要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生态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统筹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根据县域经济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优化城市格局,提高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识,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景观建设。完善措施强化管控,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政府已成立“盘山县‘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 面子工程’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及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各园区、各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各镇(街道)、各园区作为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任务,综合协调有关事务,总结工作成效。

(二)精心组织、强化督查

县财政、发改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对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问题、造成新的浪费。对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等问题的工程要及时叫停,对已批待建项目,要重新审核,科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属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中央部署及省委、市委要求,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管控,注意了解群众反映,防止引起舆论炒作,造成负面影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政策解读: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建立防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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