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请示
盘山县财政局预算指标文件 | |||||||||
盘 县 财 指 债 〔2020〕397号 | |||||||||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支出指标的通知 | |||||||||
总会计直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分公司): | |||||||||
根据你单位关于“关于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请示”,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15.254757万元。用于县财政需承担盘山县日光温室大棚保险补贴部分。此款专款专用。请列2020年2130121“农业结构调整补贴”支出预算科目。(直接支付) | |||||||||
资金来源:债务办代编 | |||||||||
资金来源:债务办代编 | |||||||||
政府经济分类:509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三保”支出类别:保民生 | |||||||||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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