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石山、“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改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9号)、《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全面掌握盘山县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不同的问题类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石山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种植。针对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施用,建立管控机制和制定具体措施方案,并制定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玉米种植措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方案,石新镇组织实施)
(二)“千吨万人”水源
盘山县“千吨万人”农村水源2019年底划定完成,未设立保护区标示牌、界碑、界桩等设施。制定“千吨万人”农村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方案,2020年10月底完成设置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制定方案,各镇街组织实施)
(三)“千吨万人”陈家镇水源
1号井水源保护区内有一处浴池,关闭该浴池。(陈家镇政府实施)
原文:
盘县政办发〔2020〕2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 石山、“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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