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盘山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做好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盘锦市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0年盘锦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和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抽检,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发现问题导向,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控制,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实现全县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县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制定以及招标确定承检机构,组织实施辖区内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的要求,2020年度全县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少于1336批次。生产环节140批次;流通环节561批次;餐饮环节128批次;食用农产品335批次。
三、工作任务
2020年度全县抽检涵盖32个食品大类、143个食品品种、231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6批次(含食用农产品335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以全县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2020年总局本级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除外)样品应在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待销库房抽取,涵盖9个食品大类,9个食品品种,9个食品细类。检验项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以本县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经营场所为主,涵盖21个食品大类,47个食品品种,80个食品细类。检验项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
以本县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覆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涵盖2个食品大类,10个食品品种,15个食品细类。检验项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环节监督抽检
以本县辖区内获得证照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为主,针对其采购的主要食品、自制食品、和高风险现制现售食品为抽检的重点品种,涵盖10个食品大类,18个食品品种,24个食品细类。检验项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和频次
原则上全年均衡完成各个环节抽检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 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检频次和数量。
(二)抽样任务完成时间:
一阶段:1120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在2020 年12 月5 日前完成。
二阶段:216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在2021年2月5日前完成(两节两会期间)
五、工作原则
(一)注重问题导向
生产环节要针对成品抽检,重点排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以及其他微生物、化学物质污染食品的隐患,特别要加强对小作坊生产食品的抽检;流通环节要以外埠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为主,以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肉制品、糕点、酒类等消费量大和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食品为重点;餐饮服务环节(包括现制现售)要以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直接入口食品、高风险食品为重点食品,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单位、小餐饮为重点场所。
(二)注重抽检数据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风险信息的分析,及时动态调整抽检任务,及时发现和排除“行业潜规则”。要将抽检监测、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信用等级较差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有针对性抽检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注重抽检数据完整性为后续处置提供完整依据
强化抽检规范性,统一规范抽检程序,抽样必须在市场监管人员陪同下进行,抽样单位不得单独抽样。市场监管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共同监督承检机构抽样人员抽样,并在抽样工作单上签字。发现抽样程序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制止,并重新抽样。发现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依法及时启动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监督企业查找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原因并落实整改;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溯源和上下游环节联动,查清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监督企业落实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停售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进一步开展跟踪抽检;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要依法严惩。
六、其他要求
根据方案要求,制定相应的抽样计划,要注意抽检面的平衡,保证覆盖全区城镇、农村、城乡结合部,覆盖大、中、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达到我局食品安全建设年以及创城工作要求。
盘锦市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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