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公安局盘山县公安局建立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盘山县公安局委托,对项目盘山县公安局建立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设备购置(项目编号:LPJT20200400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出入境本、卡二合一自助发证机 |
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01 |
居民身份证自助领证机 |
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01 |
居民身份证自助照相申领一体机 |
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01 |
出入境自助照相机 |
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02 |
工程 |
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956,269.92(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956,269.92(人民币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报名开始时间至报名结束时间,随时登录“https://ggb.panjin.gov.cn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成功后使用安全证书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已完成登记的供应商直接登录系统报名即可。
2、供应商注册登记、安全证书等详见:https://ggb.panjin.gov.cn
3、注册登记、电子标书制作等业务时如有任何问题,请加QQ群(328019272)进行业务咨询,获取技术支持。
4、报名:供应商登记成功即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踏勘时间):2020年05月20 日16:30(北京时间)。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6、交纳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信息:保证金金额在“保证金管理”菜单中查询。
账户: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2)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截止即为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3)交纳成功后,请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通过“保证金管理”菜单上传至系统中。
4)如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则无法提交投标文件(由于银行系统会有延时,请提前完成交纳,以免由于延迟影响投标文件的提交。出现此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无法投标的风险)。
7、供应商可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在“网上开标”菜单中完成开标签到(无需现场进行),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20分钟内完成签到。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一楼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山县公安局
地址:盘山县新县城
项目联系人:吕子明
联系电话:1513426****
集中采购机构: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荣滨街道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田曲
联系电话:0427-3550138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202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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