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2020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营造环保、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有效解决出口问题,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精神,从2020年开始,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遏制农村修建大坟大墓,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通过改造散坟集中安葬点建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应达到60%以上。2020年全县完成26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1.制定规划(2020年5月底前)
2.开工建设(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
3.全面推进(2020年11月至2025年12月)
(三)奖补政策
省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每新建一个符合标准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补助10万,新建村级骨灰堂参照此标准执行。对迁移散葬坟墓的个人给予补助,省财政按照先迁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每新迁1座散葬坟墓补助500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规范资金管理;3.做好宣传引导;4.强化督导考核。
文件:盘县政办发〔2020〕3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0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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