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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盘山县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 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378

    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按照《辽宁省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辽防非指办发〔2020〕2号)要求,县防指从4月14日-6月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各项要求落到生猪生产全产业链中,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

一是各镇(街)要落实本行政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要安排专职人员抓防疫工作,全面落实村级防疫员或村干部包场、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将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全过程的生产情况的日排查落实到具体人,确保不漏一场、一户,要把疫情排查工作做实。

二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将每个养殖场(户)的基本信息及监管责任人信息在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中录入或更新。同时关注全县销售仔猪、育肥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进行重点监控。

(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是要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督促生猪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二是向省外调运育肥猪仔猪的,必须凭该场(户)30天内的非洲猪瘟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三是要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

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三部门在全县三个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是严查调入调出生猪和运猪车辆,建立查验台账,对“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出栏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并不得给予补助,同时对经营主体依法严肃处理。二是从外省调入生猪及产品的要严查输入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明、省审批证明三个要件,齐全方可调入。对有检疫证明但未经过审批的,需经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进行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劝返,检测为阳性的按规定处理。

(四)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从省外调运我县的生猪的防疫和监管,一是非种用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二是落实种猪隔离观察制度。

(五)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托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建立起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到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严把产地检疫出口;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到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做到车辆备案系统与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打击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及经营、运输染疫生猪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4-17日)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下发文件,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大力宣传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知识,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8日-5月25日)

按照专项行动内容“把六关”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6日-6月1日)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下步工作方案,建立起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各镇(街)、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落实“把六关”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工作中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要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进一步增强养殖场(户)为非洲猪瘟防控主体的责任落实,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做好重点情况报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落实周报告制度,每周一9点前将全县上一周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至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专项整治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及典型案例报至市局。

 

 

 

 

盘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2020年4月24日

                 

 

报送单位: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2020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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