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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

盘山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第14号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次数:313

王宝骞、马喜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沙岭镇九台子村道口增加爆闪灯》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1、按照上级交通养护部门的统一安排,乡村道路与干线公路交叉路口已经不再设置爆闪灯。交通部门按照生命防护工程的安排,在乡村道路与干线公路交叉路口设立2根道口警示柱,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路口行驶安全。您提出的其他五个道口没有任何标识,如果此问题属于养护部门规定的情形,我们将安排人员现场核实,尽快安装完成,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由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特别是公路两侧的绿化工程都是林湿局、镇村等单位实施,经过交通运输局与自然资源局共同到现场核实,且自然资源局已同意对遮挡视线的树木进行砍伐,但由于树木属于个人所有,同时还涉及树木的赔偿问题,树木所有人不同意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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