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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入户连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3 浏览次数:109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实现宜居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竞争实施2016年度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函〉〉,从20165月开始,我县以村为单位,分两批次建设47个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涉及9163户,总投资1.7132亿元。

二、推进措施及职责

(一)县政府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由县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新农村公司、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及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审计机构、中佳监理公司、及各镇政府(街道)组成工作组,统筹推进入户连接及项目入户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二)明确入户连接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县政府与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等内容,由该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施工由该公司委托各镇街实施,由各镇街将施工任务分解至各村,施工任务确定后,由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各村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设计的入户连接图纸及相关材料,由各村按要求组织实施入户连接工程。

(三)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施工采取跟踪审计和现场监理方式进行,由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入户连接工程预算,交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施工现场除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外包括各镇街及所在村人员、监理公司及跟踪审计机构人员等,每天完成施工日志。

(四)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依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完成入户连接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把关,按照设计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中佳监理公司负责现场工程监理,各镇街及所在村负责协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监理公司现场确认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及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跟踪审计,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小污管网与更换后的化粪池的连接工作,做到应连尽连、能连尽连。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调式与初验。小污入户连接与改厕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同时施工,同村初验,改厕施工到哪里,入户连接必须及时跟进。整村工程完工后,由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施工方、各镇街及所在村、中佳监理公司及跟踪审计机构,同时组织开展连接情况调试与初验并签字确认,初验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标准执行。

(六)同步解决前期工程质量问题。经过2019年县政府组织的两次工程量核验,目前前期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清单已形成,由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前期工程进行维护,避免入户连接后影响入户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

(七)加快推进解决项目遗留问题。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加快解决与北京盛大环境有限公司施工设计合同纠纷,加快推进小污工程项目验收。至项目委托运营前,小污设施运营电费由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垫付,另行结算。

三、组织保障

(一)是县政府成立盘山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推进工作组,依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和调度相关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如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工作组采取集体讨论决定方式确定,必要时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是推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及职责,接受工作组领导和安排,各司其职,确保施工按时有序、保质保量完成。

()是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本辖区小污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特别是对各村及施工方工作的督导协调,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4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入户连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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