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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物业管理及服务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228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企业服务水平、业主满意程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及服务提升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县政府监督,加大县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力度,强化各镇(街道)属地责任,通过物业标准化管理、业主自治等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程度,促进全县物业管理服务跃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县物业主管部门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考核。

 三、工作任务

  各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2020年全县住宅小区(包括有物业公司小区和政府代管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100%。

   全县实行物业标准化管理的小区达到95%以上。

四、完成时限

   各镇(街道)于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为,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方案,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镇(街道)要确定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定成立时限。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要形成书面说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统筹推进按时完成。

   继续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

   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化率和服务质量,按照五级分类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三)强化督导,注重长效

   县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规范一起,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对今后的各项工作建立起标准化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一抓到底,促进物业管理及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动员群众密切关注并广泛参与。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41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物业管理及服务提升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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