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局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春季开学总体工作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31号)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盘新疫防指办〔2020〕2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升学考试的关系,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针对《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现提出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意见,各年级调整如下:
一、九年级(2017级)
(一)部分考试科目调整
1.取消外语科目的听力口语测试。
2.取消物理、化学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
3.取消体育与健康科目终结性评价测试和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考试。
4.取消音乐、美术科目终结性评价考试。
5.取消信息技术科目上机操作考试。
(二)笔试科目考试时间
7月17日:语文、物理与化学
7月18日:数学、外语、师德师风调查问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三)结果表达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科目以及师德师风调查问卷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1.语文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00分,物化综合10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体育与健康20分(七年级过程性评价10分,按学校考核成绩计入总分;八年级过程性评价10分,按县区考核成绩计入总分),师德师风调查问卷10分。
2.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开卷考试)二选一,学生在考试前选择一科记分,选择科目分数经过换算后计入中考总分,计分方法如下:
选择科目最终分数=
注:0分不计入全市最低分
3.地理、生物科目按《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教发〔2017〕29号)执行。
4.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过程性评价结果作为最终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四)成绩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1.语文、数学、外语、物化综合、体育与健康,以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2.地理、生物二选一,道德与法治、历史二选一,以换算后得分计入中考总成绩。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录取时,未选择科记分目等级需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各等级确定原则如下:
考生 比例 |
2% |
4% |
6% |
8% |
10% |
11% |
10% |
9% |
等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考生 比例 |
9% |
9% |
8% |
6% |
4% |
2% |
2% |
|
等级 |
C- |
D+ |
D |
D- |
E+ |
E |
E- |
|
注:(1)参加排名对象:全市所有考生(不是选择记分科目的部分考生);
(2)排名规则:按卷面分数降序排列,并列人数不占下一个等级人数。
3.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核结果均需达到合格。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
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大项评价结果中有三项及以上为C等级或一项为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身心健康”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素养”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艺术类特长生。
二、八年级(2018级)
(一)部分考试、考查科目调整
1.取消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
2.地理50分、生物40分,以原始分的50%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3.体育与健康科目八年级过程性评价测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评价方案。
4.取消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八年级下学期的过程性评价。
(二)笔试科目考试时间
7月19日:生物与地理
三、七年级(2019级)
1.体育与健康科目七年级过程性评价测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评价方案。
2.取消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七年级下学期的过程性评价。
2020年中考结束后,如省教育厅下发新的政策,将按新政策进行调整,已完成考试或考查的科目其结果呈现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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