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第23号
王宝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肺结核病重点发病区加强监控预防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结核病防治相关规定开展,近年来各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同时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县域内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个月内连续报告3例以上涂阳病例”属暴发流行,建议中提到“沙岭镇棠树村在不到十年时间相继有5人感染肺结核病”为散在流行。
收到此建议后卫生健康局立即责成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并安排对5名患者及家人等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人员进行胸部透视检查,检查结果将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同时,要求该地区村卫生室村医加强随访,为上述人员提供更加周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