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0〕2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 石山、“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石山、“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盘锦石山、“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改方案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水质改善为核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优化饮用水水源,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防范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整改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全面掌握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不同的问题类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三、整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9号)
4.《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
5.《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6. 《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8〕36号)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内容
(一)石山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种植。针对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施用,建立管控机制和制定具体措施方案,并制定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玉米种植措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方案,石新镇组织实施)
(二)“千吨万人”水源
盘山县“千吨万人”农村水源2019年底划定完成,未设立保护区标示牌、界碑、界桩等设施。制定“千吨万人”农村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方案,2020年10月底完成设置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制定方案,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千吨万人”陈家镇水源
1号井水源保护区内有一处浴池,关闭该浴池。(陈家镇政府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道)成立以党委(党工委)一把手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分工,督导、协调难点问题,分别推进分管部门的整改措施落实。
(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实施,部门领导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按期推进。
(三)定期调度,确保按期完成。由县政府督考部门定期调度各部门整改措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按期完成。
政策解读:《盘锦石山、“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改方案》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