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0〕31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西部镇街宜居乡村及土地复垦建设 项目相关情况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保证盘山县西部镇街宜居乡村及土地复垦建设项目融资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对盘山县西部镇街宜居乡村及土地复垦建设项目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1.盘山县羊圈子镇土地复垦项目、盘山县羊圈子镇土地开发项目、盘山县羊圈子镇大羊村土地开发项目、盘山县东郭街道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盘山县甜水镇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盘山县胡家镇土地开发项目、盘山县东郭街道土地开发项目、盘山县甜水农场大台子分场土地复垦项目(一)和盘山县甜水农场大台子分场土地复垦项目(二)由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做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除盘山县甜水农场大台子分场土地复垦项目(一)和盘山县甜水农场大台子分场土地复垦项目(二)项目已基本竣工外,其他项目正在准备开工,但该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也无筹集资金能力。在盘锦市政府验收后实施主体由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变更为盘山县国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公司”),并将上述复垦项目纳入到盘山县西部镇街宜居乡村及土地复垦建设项目中。
2.盘山县西部镇街宜居乡村及土地复垦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宜居乡村建设、土地复垦。主要包括:盘山县石新镇、羊圈子镇、东郭街道、甜水镇4个镇实施宜居乡村建设和盘山县羊圈子镇、东郭街道、甜水镇、胡家镇4个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3.盘山县西部镇街宜居乡村及土地复垦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国瑞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事宜。
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建设实施后,国瑞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确保新增耕地指标尽早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管理。
5.盘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该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出让计划并及时安排交易,用于平衡项目前期成本投入交易前需通知盘山县农发行。
6.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收益”的原则,复垦项目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入做为盘山县西部镇街宜居乡村及土地复垦建设项目主体国瑞公司的收入来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入形成后直接汇入借款人在农发行开立的账户中。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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