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0〕3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把原有的“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领导小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导小组”、“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领导小组”“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等职能、职责并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我县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一、主要职责
贯彻上级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监督落实省市商事制度改革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
合并领导小组职责:
1.“双随机、一公开”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协调,统筹布置、推进实施和考核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工作落实。
2.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和考核通报,根据上级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数据,促进工作落实。
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导小组职责: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以阶梯式培育方式结合培优选优的方式总结经验,落实年初制定下发的盘锦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指标分配方案、绩效考评方案。
4.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推进盘山县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盘锦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工作措施,并督促组织各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建设盘锦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长效机制。
5.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领导小组职责: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协调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机构名录库台账工作。
6.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向各相关单位转发上级关于证照分离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各项数据表单。
7.互联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互联网+”工作成员单位账号密码设置及管理,协调落实上级各项相关工作,负责情况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孙丽颖 副县长
副组长: 张 倩 县司法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李 征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姚玉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于丽娜 县发改局副局长
孙国良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洪彬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 震 县司法局副局长
柳少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 猛 县人社局副局长
高秀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涵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官 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冷雪飞 县水利局副局长
阚文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 伟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王 俭 县卫健局副局长
张立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海洋 县审计局副局长
马 越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振凯 县营商局副局长
刘 特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子明 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东峰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政伟 县气象局副局长
刘彩虹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国伟 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人
刘 剑 县残联副理事长
孙 红 县供销社副主任
程 鹏 中国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孙琦(兼),成员赵柏忠,王艳静。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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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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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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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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