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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安全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支出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次数:237

盘山县财政局预算指标文件


盘 县 财 指 文 〔 2020 〕 644 号

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专项资金支出指标的通知

教育局: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盘财指教〔2020〕786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专项资金指标21万元,用于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出。此项资金列2020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落实中小学厕所革命改厕任务所需资金,加快项目和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

    要参照《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教[2019]762号)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表,结合本次中央财政补助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录入到辽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中,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再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

  资金来源:省专项(辽财指教【2020】327号)
    政府经济分类:项目支出--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保"支出类别: 保民生



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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