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2020年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开展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我县海洋渔业生产秩序,防范和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海洋渔船管理水平,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是维护盘山县海域渔业生产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手段,也是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障禁捕管理秩序的重要保障。
三、起草过程
6月份省政府印发《2020年辽宁省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讨论,形成了《盘山县2020年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巩固我县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成果基础上,全面彻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严格执法,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全市清理取缔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
五、主要任务
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涉渔“三无”船舶的调查、摸底、登记、船舶起吊上岸封存、建档立卡、工作。
六、什么是“三无”船舶?本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范围?
“三无”船舶的概念最早由《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一文中提出。具体来说,“三无”船舶就是“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实施方案》对本次清理取缔行动对“三无”船舶的范围进行划定:
1.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2.套用或伪造渔船船名号、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3.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用于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涉渔摩托艇)。
七、“三无”船舶的危害有哪些?
1、非法捕捞。规范有序的捕捞作业是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三无”船舶因其“与生俱来”的不合法性、不规范性、不可控性,给海洋渔业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造成负面影响,“三无”船舶擅自出海生产作业,严重挤压持证渔民的生产空间,损害合法出海作业渔民的利益。
2、非法营运。为追逐经济利益,“三无”船舶持有人利用管理漏洞及不同部门的管理交叉空白,载客出海观光或者垂钓,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对通航安全形成极大威胁。
3、安全隐患大。“三无”船舶来源渠道多样,基本无法通过严格的船舶检验程序,水上适航能力差,船上未安装通信及救生设备,驾驶人员未接受航行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一旦发生险情,自救能力弱,救援不及极易发生船毁人亡事故。
违法犯罪风险大。“三无”船舶有其天赋的“违法性”,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据不完全统计,我省近年来在岸线查获的违规入岛动物或走私冻品的案件中,充当运输工具的大多为我省或相邻省份“三无”船舶。
八、本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第二阶段:摸底核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阶段,6月15日至10月31日。
第四阶段:联合执法阶段,6月15日至10月31日。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5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0年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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