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的通知2020-666
盘 县 财 指 社 〔 2020 〕666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盘财指社[2020]79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0万元。用于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所需的支出,兼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万元(此前“盘县财指社【2020】665号”)为直达资金补助。资金列支与原下达指标保持科目不变。
二、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
资金来源:上级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
政府经济分类:项目支出-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保”支出类别:保民生
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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