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0〕5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盘山县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辽民发〔2020〕6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的工作安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会养老新需求,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加快补齐我县养老领域“短板”,强化现有薄弱环节,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典型,在工作机制、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及智慧养老等方面摸索盘山模式。总结推广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引领带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试点工作任务
为满足养老规模需求,2020年,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工作将在现有基础上,重点实施对全县10个养老服务站、2个养老服务中心的改扩建工程。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相关镇街将在财政预算中对自筹资金部分给予充足保障,并立足实际适当扩大预算规模,在服务设备完善方面留足空间。各地要加大力度,全力以赴,保质保量,做到当年开工、当年建设完毕。
(二)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1.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成立政府主导、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等各项工作。
2.制定试点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符合试点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我县以高升街道西莲花村、石新镇石山村养老服务中心为试点,借鉴盘锦市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重点发挥养老服务综合体辐射带动作用,争取试点资金,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四)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借鉴盘锦市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依托盘锦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使盘山县失能半失能老人享受到便捷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五)继续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按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完善的试点建设方案,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城乡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各项功能。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案》和《盘山县养老护理员培训方案》,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支持发展镇街“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每镇街至少建立一支人员规模不低于10人的志愿者队伍。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机关干部、社区党员、低龄健康老人等有志于老龄事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二是县民生保障中心与职业院校进行沟通协作,在全县范围内选取建立2-3个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基地,推动教学实践与增强服务力量的双赢。另一方面,以市民政局组织培训为契机,积极组织各镇街从业者,加强养老护理员关于老年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全年预计培训200人以上。
(七)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建立并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老人给予基本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配餐服务。结合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推广运用,了解特殊和困难老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需求,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养老服务,满足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八)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落实《盘锦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7〕73号)。2020年,制定《盘山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案》,对现有的农村互助幸福院,除村集体统一管理模式外,通过政府补贴方式,扶持以老年协会为主的群众自治组织管理和运营,丰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九)推进智慧养老服务
打造“互联网+养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模式,统一使用市里开发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民政“12349”养老服务热线,把盘山县的为老服务纳入平台调度管理,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十)深化医养结合服务
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作,一是整合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村)卫生所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服务;二是整合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村)卫生所的老年人数据,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三是由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综合协调,及时向社区(村)卫生所提交社区老年人医疗康复需求,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一)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
全面落实《盘锦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盘委办改办〔2017〕14号)要求,探索推行关于养老服务的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开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的设施、安全、管理、服务整改,进行年度评估。全面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3月—4月)。完成项目设计,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建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推进实施(2020年5月~2020年10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全面完成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运营服务。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接受省、市中期评估督查。
(三)评估验收(2020年10月~11月)。汇总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及资料台账,接受民政部、财政部项目总体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20年12月~2021年1月)。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大胆探索,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保障,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自觉接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员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识,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改革试点情况督办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效推进。
附件:盘山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盘山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丽颖 副县长
成 员:陈 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祝成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 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羡 珉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英会 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乔 牧 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洪波 胡家镇副书记(提名胡家镇镇长人选)
李春贵 甜水镇副书记(提名甜水镇镇长人选)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张 哲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副书记(提名古城子镇镇长人选)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孙广岐 石新镇镇长
于 雷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刘英会(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部署,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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