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教字〔2020〕110号 盘山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好《盘山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校园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远贺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成 教育局副局长
孙国良 教育局副局长
才庆涛 教育局副局长
宁旭东 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李晓光 教育局综合办公室主
金成彬 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孙 静 教育局计划财务审计股股长
王 爽 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副股长
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全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李清秀兼任,安全与人事股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校(幼儿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消防检查,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实现全县教育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 、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职责,各学校(幼儿园)对校园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全面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2020年,组织各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构,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盘山县实验幼儿园、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为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确保8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创建,分行业领域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确保100%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各学校(幼儿园)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作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承诺,并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张贴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教育局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各级学校(幼儿园)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2021年举办小学幼儿园示范课竞赛,2022年举办中学示范课竞赛。要针对火灾防范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围绕“找火灾隐患,保校园平安”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重点宣传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加强校园内电动车的管理,禁止在校园内充电,积极开展消防逃生演练,增强广大师生避险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
县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盘山县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开展全县秋季开学安全工作专项督查,以学校自查为主,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三)集中攻坚(2021年3月至12月)
针对2020年秋季开学以来问题隐患清单,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整改落实,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和其他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局内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理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细化推进措施。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梳理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部门和推进措施,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盘山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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